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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街道
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 - 党务政务公开
岳塘街道阳光计生
来源:岳塘街道  时间:2014-03-27 08:52:54  作者: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类公开内容

  (一)现行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l、夫妻双方属于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只有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1、扶助对象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扶助金发放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现行标准为:子女伤残家庭每年扶助960元(国家标准)+280(湘潭市增发)共计1240元、子女死亡家庭每年扶助1200元(国家标准)+280(湘潭市增发)共计1480元。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从确认扶助对象资格时起发放扶助金。

  (四)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扶助

  1.资金扶助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乙等和二级、三级各等次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二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三级各等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所需扶助资金由省级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安排。

  2.免费对症治疗

  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并发症专家鉴定组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均享受定点免费对症治疗。

  定点治疗单位,原则上为户籍地所在地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确需在其他医疗单位治疗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指定医疗单位,并签订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合作协议。

  各定点医疗单位,依据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治疗证明》,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进行免费对症治疗。并按以下程序结算治疗费用:在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治疗的,分别由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结算;在其他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结算。所需治疗经费,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其中“省直管县”由县、乡两级承担;非“省直管县”由市、县、乡三级承担。分级承担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对症治疗范围之外的检查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单位向个人收取。

  (五)晚婚晚育奖励政策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的优待政策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本市标准为5000元一对夫妻)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

  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婚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建设路街道计生办“阳光计生、诚信计生、依法行政承诺书”

  为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依法行政”工作,建设路街道计生办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宣传教育

  l、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免费发放关于生育政策、奖励扶助政策、利民优惠政策、人口形势、科普知识等内容宣传品。

  2、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就业、生活、生育知识服务。

  二、政策落实

  1、及时组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审批,确保特扶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2、足额落实低保户、半边户、城镇无业居民、社区工作者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优质服务

  1、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免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无业居民、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2、按规定的时限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4、依法行政,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程序类公开内容

  (一)《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照1张;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填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或《再生育审批表》一一居委会审查——街级计生办审核发放《生育证》——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放《再生育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街道办事处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证;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区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可以委托街道征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如当事人拒不缴纳,经多次工作仍无效的,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提供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社区居委会初步审核——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再次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一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区、街道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一一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报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街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维权类公开内容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1)不非法关押群众。(2)不打骂侮辱群众。(3)不损坏群众财产。(4)不违规收费罚款。(5)不强迫群众受术。(6)不违背服务承诺。(7)不刁难群众办事。(8)不借机以权谋私。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l)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2)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3)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4)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5)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7)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三)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

  l、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生育关怀行动”的主要内容

  1、关怀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要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2、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要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要从医疗、精神、物质等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要为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对与生育相关的生殖健康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

  3、关怀独生子女。尤其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要帮助家长根据独生子女特点,探索并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共同做好独生子女教育工作。

  4、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继续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要动员基层组织和志愿者,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5、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要帮助因公受伤、遭受意外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其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12356

街道举报电话:58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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