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
一、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向社区法律援助点、街道法律援助站、岳塘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我们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二、人民调解:街道司法所和社区调委会当在纠纷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公正、公平为公民调解各类纠纷,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民政和社会保障业务流程: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每年 10月中旬至来年3月31日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到街道政务大厅办理;(新生儿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一页的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后28天内)可随时办理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于每年10月中旬至来年3月31号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到华融湘江银行缴费即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议居民在本年度1月至3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避免断保引起医疗费用的报销。城镇职工医保IC卡挂失: 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到街道政务大厅办理。单位缴费通知查询打印:于每月15号至月底到街道政务大厅办理。
2.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首次参保:参保人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政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持打印的“个人账户手册封面”及身份证到中国银行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政务大厅重新打印“个人账户手册封面”,参保人持打印的“个人账户手册封面”及身份证到中国银行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参保缴费情况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街道政务大厅进行查询。
3. 就业服务。办理《就业与失业登记证》:凡湖南省城镇户籍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一页复印件、一寸彩照三张、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有的提供)到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均可办理。就业困难人员可同时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解制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享受三年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离退休不足五年人员首次办理可享受至退休。需申报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就业与失业登记证》2、3、5、7、14页复印件、现就业单位证明到社区提出申请均可办理。办理时间在每年度的7月至10月。求职登记:社区及街道政务大厅均可为求职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求职人员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相片到所在地社区办理。求职人员也可加入下摄司街道职业介绍群“就业文化乐园”,群号为30127398。群共享里每月至少两次更新招聘信息。职业培训:持《就业与失业登记证》人员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居民可持身份证复印件、《就业与失业证登记证》原件、一寸彩照3张到社区提出申请。
4.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持身份证或者《领取失业金证》于每月1—23日到街道政务大厅进行认证后方可领取本月的失业金。
5. 离退休人员面像建模及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新办退休人员本人带身份证和社区填好的《湘潭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首次建模人员本人带身份证到街道政务大厅办理;每年的3月到5月是离退休人员认证时间,离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可以在网吧、社区、家里等有电脑和摄像头的地方进行认证;盲人、精神痴呆、中风偏瘫、行走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认证的离退休人员采用登记认证,由退休人员家属持退休人员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
6. 湘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街道每月30日组织的《关于湘潭市城市低收入和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培训学习。
7. 大病医疗救助。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为户口在我区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户自付达到2000元,低收入家庭自付达到5000元的可以凭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医务人员结算清单或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到所在社区申报。
8. 湘潭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以户为单位,其核心成员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在本市城区内的无房户或有私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者通过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认定为低收入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它家庭成员的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向所在社区书面申请。
9. 湘潭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实施办法。具有湘潭市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对象死亡后,由其亲属或有关单位到死者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免费申请手续,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市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10. 残疾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社区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填写后到街道残联盖章,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两寸彩色相片3张及《残疾人证申请表》到医院进行伤残鉴定;一般伤残到湘潭市中西药结合医院鉴定,特殊伤残到江麓职工医院或湘潭市五医院鉴定,进行伤残鉴定后,带上鉴定书到区残联审批,领取残疾证。
11. 老年优待证办理程序。辖区内且年满65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壹寸彩照壹张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由社区报送街道民政部门办理,通过区民政局审核盖章后生效。(一般办理时间在15日之内。如遇申办者需急用,可根据情况特事特办,办理时间在7日之内)
12.全市的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提标和无固定收人的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补贴对象是:(一)全市的年满一百周岁以上的老人(二)全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高龄老人(1)户口在湘潭市范围内的;(2)年龄满90一99周岁的;(3)无固定收入的。二、补贴标准1、全市百岁老人的长寿保健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2、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三、办理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所在地县(市)区老龄办领取并填报《湘潭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经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再向所在地县(市)区老龄办申报。(二)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老龄办负责辖区内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老龄办审核登记。其他县(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审核登记由各县(市)老龄办负责,并报市老龄办备案。(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发放由市老龄办统一制发的《湘潭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惠民政策:
1、0-6岁儿童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免费体检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
2、免费为孕妇早孕怀孕12周内建册、产前检查5次、高危筛查每季度1次、产后上门进行访视;
3、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每年1次,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需空腹检查;
4、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1年内每季度随访1次,每年免费体检1次,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
计生: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可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家庭,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者是只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者是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疾达到三级以上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年每人扶助13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年每人扶助金1620元。
3、放弃再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为5000元/夫妇,单方申领的为2500元/人。
4、7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家庭,符合条件的每月可享受9个小时的家政服务。
文体:
各社区内的图书室、绿色网吧每周一至周五免费对社区居民开放。